
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丨一起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
2026年7月1日,我国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正式施行啦!
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,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。今年是东莞连续第15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,时间从9月1日至9月30日。
在东莞,平均每七个人里就有一位少数民族同胞。
东莞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150万,56个民族成份齐全。他们从广西、贵州、湖南、新疆、西藏……天南海北来到东莞打拼,一起在这座城市扎根、奋斗、生活。
东莞秉承“海纳百川,厚德务实”的精神,以包容、开放、友好的胸怀帮助各族群众融入城市,实现“共同团结进步,共同繁荣发展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将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”作为核心主线上升为法律规范,用法治为这份和谐共融保驾护航。
护法有责,违法必究!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法律红线,这里一次给你讲清:
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、风俗习惯、宗教信仰等为由,故意引发或者激化矛盾,扰乱公共秩序;不得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、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。
对违反该法规定,破坏民族团结进步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,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。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、宗教、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、遏制打压、渗透破坏等行为。













您现在的位置 :
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5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