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室。负责工委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委内工作督办,承担文电、会务、信息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。承担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工作。承担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、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。起草市直机关工委有关文稿。规划、起草、审核机关党建法规制度。
组织科。指导市直机关基层组织建设,提出和制定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、制度。对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等各类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,落实“三会一课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,提升组织力。研究、指导党员发展、教育和管理工作,做好流动党员管理、党费管理。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按期换届,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批工作,机关党委(党总支部、党支部)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、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。负责市直单位党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,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。指导和实施机关党内关怀帮扶工作。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本单位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和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及统战工作。负责指导市直属机关工联会开展日常工作。
宣教科。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,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。承担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,组织实施有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。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和信息收集交流,协调有关重点工作与活动的媒体宣传报道。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,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(党委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。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,了解掌握、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,指导市直机关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督促、检查、指导市直单位处理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。
党建督查科。统筹协调市直机关工委督查工作,承担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。承担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(党组)和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、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和考核工作。负责市直机关党建专题调研、理论研讨,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。承担参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工作。推动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。
武装部。负责市直属机关各部门民兵、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建设、政法教育、军事训练和登记统计工作;组织民兵、预备役人员完成各项战备、治安执勤任务,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;战时组织并带领民兵、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、支援前线、保卫后方等工作;负责武器装备、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;负责年度征兵工作,协助落实拥军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。